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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守則及管理須知

實驗室安全守則及管理須知

  1. 本實驗室的使用人包括本系教師、研究生以及大學部學生。
  2. 各單項實驗均須由一位以上負責教師主持,實驗期間的人員以及儀器設備安全由主持人負責管理。
  3. 需使用本實驗室進行教學、研究及技術服務之教師,請於使用前一個月通知實驗室負責人,並排定值日生負責實驗室之清潔工作。
  4. 所有儀器、電器設備之操作均需由具備使用資格之人員為之。
  5. 危險性設備如油壓系統及天車,必須在負責教師現場監督下操作。不符以上規定者,一經察覺立即喪失實驗室使用資格,負責教師六個月內暫停使用本實驗室設備。
  6. 實驗課程於實驗室使用完畢後,請通知實驗室指導助教或老師檢查後,始可離開。
  7. 實驗室內,禁止從事任何違法情事及與實驗無關的活動,並請勿於實驗室內煮食或進食,嚴禁穿拖鞋及涼鞋進入本實驗室。
  8. 進入實驗室應先檢查有無異狀,並瞭解實驗室安全資料卡、水電源開關、瓦斯開關、滅火器(毯)、急救箱及緊急沖洗器的位置,並熟知使用方法。
  9. 實驗中進入反力牆及振動台,應戴安全帽、實驗衣及其他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具(如著長褲)。二公尺以上作業應著高空作業安全防護用具(如安全索),並在該實驗負責教師的監督下進行。
  10. 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實做好安全評估,瞭解使用設備之安全狀況及正確使用方法,並對步驟中可能產生的危險提出預防方法,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11. 儀器使用中或故障均須作明顯之標示,並通知指導助教或老師,需要進行「過夜」之實驗,請老師或研究生在使用之儀器或設備上標示清楚,並特別注意及評估其實驗進行期間之安全性。
  12. 遇警鈴響時,應立即關閉油壓系統及電源,查看原因並迅速處理,遇有危險時,應立即離開實驗室,並儘速通知指導助教或老師。
  13. 使用加熱設備(如烘箱、加熱包、加熱器、瓦斯…等),請於使用完畢後確認已關妥瓦斯或電源。
  14. 進出實驗室請值日生或使用人確實填寫實驗室進出登記表或儀器使用記錄表。
  15. 實驗室內及工作桌應經常保持清潔,公用之儀器設備及器材各有定所,使用後請放回原處。
  16. 基於安全之考慮,實驗室原則上於下班時間關閉,需要於下班時間進行實驗者,應在該實驗負責教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17. 身體不適或精神欠佳者請勿進入實驗室,實驗進行中有上述情形應停止實驗,立即休息或就醫。